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自尋死路的this man Ma


自尋死路的this man Ma


據Taiwan Time(日文版)2013年1月1日之報導,”台湾パスポートに「万里の長城や黃河入れる」”。因為許多國外媒體記者不是全然了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台灣國際法理地位,才會糊里糊塗使用「台湾パスポート」之詞。而且,也因為尚有許多本土台灣人民被國民黨與民進黨聯手蒙在鼓裡,不滿中華民國流亡集團如此之馬戲團技倆者,看到此報導當然會氣憤跳腳。

民進黨This woman Tsai 說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等於是在替中華民國流亡集團如此之馬戲團技倆背書,硬將台灣與外來之中華民國流亡集團綁在一起。

當然,事實上台灣國際法理地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一直在美國保護之下,因為台灣是處於美國軍事政府(USMG) 管轄下。中華民國(ROC-in-exile)在台灣只是代理美國佔領台灣的當局,被美國政府包容收留至今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流亡集團所謂的”護照”根本就只是佔領區之旅行證件罷了,而不是屬於台灣的護照,台灣尚未建國何來的護照。

This man Ma利用流亡集團體制玩這種不入流的技倆,騙得了無知的台灣人民,卻騙不了已經明瞭事實真相的本土台灣人民,當然,USA更不可能不會知道this man Ma在耍什麼花招。

USA近日所發佈之「肥咖條款 FATCA」是這一天兩天草草著手進行而成的嗎? 當然不是!

USA影武者已經一步步出招在修理 ROC-in-exile , KMT & this man Ma.USA 會好似在剝洋蔥一樣, 一層一層的剝,越剝越深入核心的,讓它們乖的像孫子,擺脫不了USA法律之懲處,日前,this man Ma 更被美國法院審判定罪,被罰款要賠償原告兩千兩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六.四億),美國法院有權利審判this man Ma,並且予以定罪罰款。故,this man Ma 真正身份已經見光死,this man Ma之真正身份根本不是所謂的”總統”,更甭談什麼”外交豁免權"(劉珊珊虐傭事件已經是明確例證),而是在美國必須遵守美國法律的一般美國人民或具有永久居住權者。

再者,阿扁病情狀況近日似乎越來越嚴重, 阿扁若是進入危及生存之嚴重性, 到那時候如USA Mr.克拉克所言, 以及Jack的警告:「ROC司法制度與政黨輪替合法性將面臨最高的挑戰」,再加上USA查稅FATCA 全球性大行動, 這猛烈之勢將排山倒海而來。

如今,this man Ma再以偽護照加入支那萬里長城與黃河圖案之事件挑釁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等於是加快自尋死路的速度。所以,看到Taiwan Time(日文版)2013年1月1日之報導,本人並不生氣,反而樂見 this man Ma加速自尋死路之後的下場。

天時來臨之一刻,ROC-in-exile & KMT & this man Ma 絕對會全面性見光死,台灣人民根本不必流血革命或發生動亂,USA以這招不必流血之手法 ,就可以合情、理、法之處理方式,辦的乾淨俐落,中共更不敢介入,因為中共在國際法理上對台灣領土主權根本完全站不住腳。除非它有本事向美國宣戰。至於是否敢,就等著瞧吧!

By 蝶衣/內藤陽子 (Audrey Deng)
2013/01/03




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二次戰後USA佔領區鐵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67年來台灣一直在美國保護之下,因為台灣是處於美國軍事政府(USMG) 管轄下。

美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太平洋戰爭中將日本打敗的征服者, 是主要佔領權國,中華民國(ROC-in-exile)在台灣只是代理美國的當局,被美國政府包容收留至今的流亡政府。依戰爭法­,美國有責任義務協助本土台灣人成立屬於本土台灣人民的政府,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驅離台灣。

日本於1945年二次戰後,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對台灣主權權利,但是並沒有指定收受國,日本仍然對台灣持有主權義務。因此­, 美日協防條約之防衛範圍含蓋台灣在內。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失去國籍的本土台灣人

失去國籍的本土台灣人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失去國籍的本土台灣人被蒙在鼓裡糊里糊塗當了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人民”67年,於2005年台灣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歷史事實真相,以及台灣國際法理地位終於被揭發出來,至今已經七年之久,有智慧的本土台灣人一點就靈犀一亮,恍然大悟。

然而,那些被無知人民捧為所謂天王級的本土政客,難道是智慧不夠嗎? 當然不是,而是為了政治大餅的既得利益可以昧著良心,與流亡於台灣的中國國民黨一起聯手繼續昧著良心蒙騙不知真相的本土台灣人。尤其是批著清新形象,喊”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女政客, 滿嘴富麗堂皇之廣告詞,絲毫無愧於心之狀還真不輸給自我感覺良好的 this man Ma。只是 this woman 有一天須要造訪美國時,又死抱中華民國神主牌,在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上會棄選Taiwan, 以示對ROC的死忠嗎? 當然,若是如此心態,她就不必使用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了,乖乖地去 AIT排隊,以示對ROC-in-exile的不離不棄。

USA最近公佈的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 國籍選項欄只有Taiwan可選,沒有 ROC,也沒有 Chinese In Taipei. 這足見USA明明白白在告訴台灣島上的人民,台灣就是”台灣”,沒有混水摸魚與混淆不清的餘地。

USA的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之實施,可說USA是打開方便之門給正港本土台灣人,根本與中華民國流亡政權之中國人無關,所以,那些死抱ROC亡國國籍者就不要再自己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大家應該還有印象,之前金門馬祖的住民去AIT辦美國簽證時,被註明國籍是China,不知二次戰後台灣以及金門馬祖法理地位真相的人當然會覺得莫名其妙,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台灣是日本領土,屬於太平洋戰區,金門馬祖則是中國領土,屬於中國戰區,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金門馬祖是被流亡的中華民國武力佔據中,在國際法理上金門馬祖依然是中國的領土,故,AIT在金門馬祖的住民之簽證上如此註明China,完全是依國際法行事,一點也不含糊。

在USA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中的Taiwan 當然就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直在美國保護之下的美國軍事佔領區 Taiwan。

By 蝶衣/內藤 陽子 (Audrey Deng)
2012/10/15





2012年10月9日 星期二

“ROC”司法制度或政黨輪替的合法性


“ROC”司法制度或政黨輪替的合法性

凡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如美國),經由選舉方式產生國家領導人,當然這其間就會有因為不同政黨的競爭,而出現政黨輪替的現象,然而,不管是否政黨輪替,其國家體制內的司法制度是獨立性的,也不會因政黨的輪替而變質。

Mr. Jack G. Healey, Director of the Human Rights Action Center  於2012/07/20 給中華民國流亡集團領導人 this man Ma的一封公開信,其中一段話:

『在華盛頓D.C.美國國會,陳前總統的健康和醫療已受到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議員的關注。這關懷行動極可能逐漸加強,國際上許多前國家領導人也可能陸續加入聲援行列。如果陳總統的健康更加惡化,你將被迫在特赦或任由他病死在獄中之間做一選擇,這兩項選擇的後果都會讓以後台灣的司法制度或政黨輪替的合法性面臨更高度的挑戰』。

至於Mr. Jack G. Healey 會提到『這兩項選擇的後果都會讓以後台灣的司法制度或政黨輪替的合法性面臨更高度的挑戰』,足見他在關心阿扁人權問題之前,必已經深入瞭解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灣的現狀,才會提出『合法性面臨更高度的挑戰』之用詞。那麼,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下產生的政黨輪替領導人之合法性又為何將面臨更高度的挑戰 ? 以及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體制下的司法制度又為何將面臨更高度的挑戰 ? 因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被美國(主要佔領權國)授權代理佔領台灣以及收留包容而滯留台灣佔領區的流亡集團,根本談不上”國家”的資格,所以其司法制度或政黨輪替的合法性勢必理所當然被國際戰爭法所挑戰。Mr. Jack G. Healey的話可以說是講的非常犀利與露骨之語氣,也唯有不知台灣國際法理地位真相的人才會看不懂其含意。

By 蝶衣/內藤 陽子(Audrey Deng)

2012/10/08